今年七月初在中壢修休息站發生的小藍被撞事件,
經過一段時間了~~~~
大約在做完筆錄的一個月後,警察完成責任歸屬的判定,
依據判定結果,是那台BMWX5 駕駛的疏失導致,
小藍在事發的兩週後,由保險公司先支付費用,已經修好囉~~~
小藍跟新的一樣呢~~~

目前案子由我們的產險公司受理,
產險公司已委託公司法務部,向對方追回公司預先支付的款項。

整件事情下來,對於當時對方駕駛規避責任疏失,
其實已經覺得雲淡風清了~~~
不過還是有些事情想要分享一下。


整件事情,雙方都投保了全險,
一般人一定會想那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好。
不過以我們的案例而言,
即使是他的錯誤,只要他在做筆錄時不承認疏失,
這種時候當事人就要費心思處理這個事情。


以對方的立場而言,
只要做筆錄時他不承認錯誤,就需送鑑定,
國道的鑑定是一個月後才會完成,雙方就必須等待。
(一般道路約一至二週~~)
對他而言,承認疏失,保險公司就需負擔雙方修車費用,
不承認疏失,還有機會要我們付擔部分費用。
所以我想這是他不承認疏失的原因吧~~


以我們的立場而言,
事實上我們並無疏失,當然也不可能承認什麼錯誤。
不過在送鑑定的一個月期間,產險公司是不能調閱筆錄的,
車子都必須放在保養廠讓雙方保險公司看車,
責任歸屬判定之前,這個期間都不能用車,這是很麻煩的。
其實有保全險的朋友,
條文裡面是有規定,產險公司需先負擔修車費用,
讓車主可以用車,待結果判定下來,再就疏失責任,向當事人追回款項,
所以如果你的產險公司都不出聲的話,你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的。

而且我們發現,其實會形成三國鼎立的局面,
就是說,保養廠、產險、車主,三方鼎立的局面~~~
當時我們的感覺是~~~
保養場:希望趕快修車,收錢、結案。
產險:不主動聯絡客戶修車、說服車主和解付錢、減少公司支出。
車主:希望趕快修車、釐清責任、結案。

在處理的過程中,
產險公司的幾個處理方式讓我很訝異。。。。

1.產險公司在還沒看過筆錄之前,就說服我們要跟對方五十、五十和解。
(當時我都還用網誌記錄下來理賠人員說的話
  是不是認為反正公司不需負擔車體險理賠費用(因為駕駛是香腸拔),
  第三責任險的部分,又可以從提高我們20%的保費來COVER,
  所以保險公司怎樣都是雙贏。

2.小藍在保養廠躺了兩週,產險工司都沒有主動聯絡說明情況
   也沒有要幫我們先修車想法(都是我們主動聯絡)

3.判定結果下來後,理賠人員跟我們說明警局判定結果是對方的責任疏失,
  但他還是不確定可追到款項

光是以上三點,讓我對保險有點改觀,
不確定是理賠人員個人不積極的問題,還是這就是產險公司的策略,
不站在客戶的立場幫忙處理事情,
而是站在公司利益的立場(或者就是企業要營收的方法)。

其實車主每年所需支付的全險保費相當高的。。。
這樣的處理方式。。。。。有點怪~~~

 

不過經過這一次事情,也是長了一次經驗呢。
事後想想處理方式其實可以再完善一點,
這次事情我方保險公司跟對方車主弄得我有點火大呢~~~

以前在路上,看到很多駕駛為事故吵的面紅耳赤,
都覺得。。。怎麼有必要呢???
現在自己親身經歷以後發現,
其實只要遇到其中一方不厚道的,真的很容易吵起來,
在路上我們是沒吵,
不過在警局,對方不成認錯誤事實,我差點沒翻桌了~~~

其實不承認也是沒什麼用的,
事情繞了一大圈,最後還是會找上你的,
誠實為上策啊~~跟開X5的那位車主共勉之~~~
不好意思那天罵的你狗血淋頭嘿!!
(脾氣好像有點火爆~~


整理一下事故處理方式

1.保留現場、通知警察製作筆錄
2.筆錄簽名仔細確認上面所描述的用語
  例如:a.若是被撞,記得紀錄事故發生時時速為零
        b.連環車禍,若是夾在中間的車輛,記得紀錄是被推撞,
          聽到後方撞擊聲之後,才被推撞
        c.若有鳴喇叭警示對方,也要記錄下來

3.將車子送往保養廠等待雙方估價
  a.若有保險,保險公司會處理雙方估價金額的合理性
  b.若無保險,可請對方至自己認識的保養廠估價,以避免亂喊價的問題

4.等待鑑定結果
  a.若有保險,可請對產險公司先負擔修車費用,
    需簽一份文件願意將責任歸屬交給產險公司處理(簽之前先跟保險公司協調清楚)
  b.若無保險,等待責任釐清後再修車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igcar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